关于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监控管理的通知
湘建建[2007]5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州劳保办(站、所):
劳保基金是建筑业企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主要来源,是广大员工的基本权益和保障。为确保劳保基金的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劳保基金情况发生,各市州应建立劳保基金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收到的劳保基金优先用于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实行监控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湖南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的管理,并实行年审制度,监督检查建筑业企业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各市州劳保统筹管理机构要将当地拖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上报省劳保办,由省劳保办向全省公布,列入监控名单,对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省劳保办负责对省建工集团所属各公司进行考核,各市州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对所属企业进行考核。
三、各劳保统筹管理机构按月或按季对被监控企业是否将各级劳保机构拨付的劳保基金及调剂补助金用于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及必要的监控措施。
四、列入监控名单的企业,要建立劳保基金的专门帐户。由各市州劳保统筹管理机构上报省劳保办,省劳保办在公布监控名单时一并向全省公布。全省各级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拨付的劳保基金及调剂补助,应当统一汇入该专门帐户。该专门帐户由企业所在地劳保统筹管理机构与被监控企业实行双控,帐户上的资金应当全额用于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各拖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应根据欠缴金额和偿还能力,制定积极的偿还计划,经与所在地市州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后,企业负责执行落实,各级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负责对偿还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对不再拖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州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向省劳保办提出申请,由省劳保办向全省公布对其解除监控。
湖南省建设厅
二00七年二月八日